申请评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指南
(2010-08-09 17:01:00) 来源:
一、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程序
1、申请单位对照《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、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(试行)》自检、自评并整改;
2、申请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;
3、设区市旅游局初评;
4、省旅游局组织验收,对符合条件的向国家旅游局推荐;
5、国家旅游局组织验收、审批和公布。
二、江西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程序
1、申请单位对照《江西省工业旅游、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(试行)》自检、自评并整改;
2、申请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;
3、设区市旅游局组织验收,对符合条件的向省旅游局推荐;
4、省旅游局组织验收、审批和公布。
三、承办部门:江西省旅游局办公室。
咨询电话:0791-6217031。